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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表示,如果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無力繳納積欠的國保費,只要符合欠費總額達新台幣3000元以上,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50萬元以下,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長徐嘉珮說,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如果有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將會暫行拒絕給付。

如果被保險人無力一次繳清積欠的國保保費,並符合欠費達3000元以外勞仲介上,及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下等2個條件,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

台灣這座小島,先後容納了許多來自不同國家的異鄉人,或渡海前來開墾,或因戰爭來到此地。自開放引進外籍移工後,這22年來隨處可見越來越多東南亞臉孔。身處多元環境的我們,是否準備好了一個充滿同理心的社會,能彼此理解,互相學習且共同生存?男性移工多半從事漁工農務、進入工地或工廠,彌補了台灣基層勞力的缺口;將近九成的女性移工則進入醫院或家庭擔任看護或幫傭,肩負起原本應由國家福利承擔的長期家庭照顧工作。全球化下流動成為常態,人們跨越城鄉甚至國界以獲取更好的生活,無論是中國的北漂族、到鄰近國家當「台幹」的青年,或在政府廉價勞動力輸出政策驅使下大批離鄉打拼的印尼人,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同。

徐嘉珮表示,分期繳納者以1個月為1期,最多分40期,各期繳納的金額不得低於1000元,且申請通過後,每期都必須按期繳納外勞仲介,否則勞保局將會停止核發給付。

針對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被保險人,徐嘉珮表示,只要欠費在3000元以上即可申請分期,且前3期繳納金額,將以前3個月欠繳的保險費計算,舉例來說,A前3個月的每月欠繳保險費為674元,辦理分期後的前3個月,都只需繳納6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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